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1993年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件》、《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192018-12-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报告的通知
(1994年2月2日皖政〔1994〕5号)
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
安徽省民族工作暂行规定(1993年12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件》、《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19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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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合同管理办法(93修正)
安徽省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正)(1990年10月26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52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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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报告的通知(1994年1月26日皖政发〔1994〕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医药管理局《关于改革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170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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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补充规定>的决定》已经一九九四年一月八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75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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