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办字〔2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创新文化,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215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