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根据199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乡镇集体矿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02018-12-25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接待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年11月18日皖政办〔1994〕68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接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根据199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安徽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强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促进乡镇集体矿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00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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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1992年4月22日技监质字〔1992〕第066号)第一条为了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42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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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关于禁止小吸砂船在长江干道采砂确保长江航道..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小吸砂船在长江干道采砂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畅通的通告(1992年5月7日皖政〔1992〕36号)为进一步整顿长江采砂秩序,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畅通,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长江水道开采黄砂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水法》、《矿产资源法》、《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整顿长江黄砂开采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依法开采,服从管理,不得乱采乱挖
130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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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请示的通知(1992年5月21日政办〔1992〕36号)省科委《关于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商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规定范围内试行,并将试行情况及时告省科委
443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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