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562018-02-24
1、 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外观设计:500元/件;
2、 本县在校学生申报的国内专利,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3、 专利代理机构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公民或其他组织每代理成功1件专利可获得以下资助:发明专利(已进入实审阶段):200元/件;实用新型(已获得授权通知书):100元/件;外观设计(已获得授权通知书):50元/件;
4、 对当年申报专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30%以上的企业及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专利申请量在6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35%以上的企业及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专利申请量在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40%以上的企业及个人,给予1万元奖励。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56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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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81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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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67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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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87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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