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几点意见(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三日)国务院发布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是我国仲裁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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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二人转队
(团)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
(1981年8月26日吉政办发〔1981〕5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关于贯彻执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几点意见(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三日)国务院发布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是我国仲裁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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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枪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枪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年10月31日<83>高检发(办)23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的管理,保证工作需要,防止丢失、损坏和发生其他事故,现印发《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枪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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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来信来访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应按审级处理的通知》的通知(1983年10月31日(83)法办字第107号)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院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九日(79)法办字第65号《关于来信来访中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案件应按审级处理的通知》的第二项规定,今后对原各大行政区直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凡未经原最高人民法院各大区分院二审判决,当事人提出申诉,需要复查处理的,由被告人的原单位(原单位撤销的,由现在单位或一上级单位)审查,提出意见,送案件发生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不再报送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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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海关对回国探亲华侨进出国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海关总署发布)第一条回国探亲的华侨(包括随行的外国籍配偶和子女)进出国境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附件一)所列物品和限量限值分别免税或征税放行.随行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子女携带的行李物品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值免税放行,但满十二岁的,可免税放行手表一只.第二条上述旅客一年内进出国境超过一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本规定"限量表"第1-10项所列物品和限量予以免税放行.第三条上述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如超出规定免税和征税限量限值的物品,以及"限量表"未列名的物品,除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外,应予退运.但入境时携带因旅途需用的手表、收音机、照相机等海关可登记放行,回程时必须携带原物出境.第四条上述旅客来我国定居所带行李物品,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免税放行,不受本规定"限量表"的限制.但每户进口自用小汽车限一辆,征税放行.第五条上述旅客进出国境时不准携带禁止进出口的物品(附件二).第六条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如需出售,应售予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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