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正)(1991年10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1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59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