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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等6类食品2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屯溪区悠选超市经销的黄山市养生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土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濉溪县瑞旺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滨湖百大店经销的合肥市志诚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家福洋槐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其它指标问题
(一)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嘉利星城店经销的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霍山县绿谷生态超市嘉利星城店经销的安徽味食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芜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濉溪县城北民益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明珠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味王强鲜调味料,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黄山、合肥、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六安、芜湖、合肥、黄山、淮北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3.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xls
5.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9.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10.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回六安明都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撤回六安明都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撤回六安明都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即日起,被撤回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587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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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计量量值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为确保计量量值标准、统一、可靠,推进计量比对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和《计量对比》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计量量值比对工作。
349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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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3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407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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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安徽实际,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369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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