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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19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项目编号:GN2019-09-1460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7月4日
采购日期:2019年7月15日
第1包
成交供应商: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成交供应商金额:93.88%
第2包
成交供应商: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1996号1幢4楼
成交供应商金额:98.50%
第3包
成交供应商: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沪太支路762号1-4层
成交供应商金额:99.80%
第4包
成交供应商: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成交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29号
成交供应商金额:93.88%
第5包
成交供应商: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瓶北路155号2幢
成交供应商金额:95.00%
第6包
成交供应商: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东路99号7幢2层
成交供应商金额:99.00%
采购人在库外自行邀请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季一顺、郑志、蔡荟梅 、许德
采购人代表评委:许玲
采购人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551-63356106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秦工 联系方式:0551-62220298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收费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2019年 7 月 18 日至2019年 7 月 19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安徽实际,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369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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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5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相关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其他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432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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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活力,促进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598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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