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忽略的商标驳回理由
发布时间:2020-01-15 来源:高智-高智课堂 浏览次数:577 作者:小编
与他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绝对禁止条款;
因缺少显著性而驳回(《商标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
当然,2019年11月新实施的商标法,还增了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也应当予以驳回。商标从业人员一般对在先近似及缺显的商标都有一定的把控,但仍然有一些容易被忽视或者让人始料不及的缘由。一、《商标法》第十九条中,营业范围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范围的,一律驳回。
最初,这个法条是针对已经在商标局备案过的代理机构而规定的,请看2017年1月新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
但此种情形愈演愈烈,现在是但凡含有“商标、<a href="http://" title="钻瓜专利网" http:="" "="">专利网">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均一律驳回。而很多企业在成立公司时又希望尽可能的全面覆盖,就容易因为该问题而导致驳回。剖析:在商标申请时,务必查看营业执照上是否含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业词汇,尽量避免此类情形出现,以免含冤而亡。二、不规范汉字,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驳回
剖析:这条规定的出发点主要是怕此类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认知造成影响。上图中的“纨”字因多出一点无可后非,但后者“川燃野食”是艺术设计,如果要中规中矩的一笔一画,未免对设计限制得过于严苛。三、申请人名义与商标不一致,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
剖析:要避免此类情形的出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要加行业后缀申请商标,仅申请显著部分即可。四、和国家领导人姓名沾边,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驳回
五、文字太长,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驳回
剖析:“带着画笔去旅行”这个商标本身是一个图文结合富有创意的商标,但在新申请阶段,审查员还是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因此名称过长者,慎用。或者添加其它显著部分,通过复审争取权利。六、容易造成误认的,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驳回
类别:44类
剖析:申请商标时,注意结合类别,尽量避免带有描述性或误认的词汇。以上是近期碰到的较为容易让人忽略的驳回情形。(来源:顶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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