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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19〕4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项(含)以上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I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附件:
一、申报条件
1.在蚌埠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2)3项(含)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Ⅱ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
(1)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2017、2018年安徽省、蚌埠市下达培育名单企业;
(3)2016年及以前年度蚌埠市下达培育名单企业,在培育后未发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实的;
(4)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主动放弃重新认定,两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 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2),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县区科技局。
2.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同意推荐的在省系统提交给市科技局,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14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培育措施
1.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入库企业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自动出库;
3.市、县(区)科技局对培育企业进行高企认定管理培训,围绕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
四、申报材料
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需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5.近两年企业研发费用自查报告及辅助账;
6.盖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近两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主表及期间费用表;
7.其他:如主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成果、荣誉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电话: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 电话:5052353
固镇县科技局:刘小龙 电话: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局:何 永 电话:3040018
蚌山区科技局:张 未 电话:3137117
禹会区科技局:张文娟 电话:4953983
淮上区科技局:葛 琪 电话:7288676
高新区科技局:柏晶晶 电话:4078839
经开区科技局:陈 亮 电话:3083215
蚌埠市科技局:陈 杰 电话:2043042
网上填报咨询:王婵娟 电话:2046397
高企申报QQ群:595996415 邮箱:bbgxk@163.com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
3.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2003〕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31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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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56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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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蚌埠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181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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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2003〕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蚌埠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67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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