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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1.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 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 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 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2.先用权人的利用。
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
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因为任何第撒播人没有义务在使用或者销售一件专利产品之前,弄清楚该专利产品是由什么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对专利权人权利的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使用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第4项规定,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过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这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的一项对专利权人的限制。
5.非商业目的的使用。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为该行为不属于商业行为。非商业目的的利用专利,无非为了发展子科学技术,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鼓励科学研究和实验外,还包括因教育目的的利用和为个人或者家庭目的的利用专利。
移动支付上演二维码专利战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处可见的扫码支付因其便捷、迅速和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方式。作为移动支付的基石,二维码技术20世纪90年代在日本面世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我国,出门可以不用再携带现金、银行卡,一部手机便可以完成线上线下所有支付,移动支付已经无差别地覆盖了人们衣食住行各个场景。
286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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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类在专利检索和分析中的应用”专题公益讲座(2019年11月20日、11月27日)
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1号楼0223房间讲座形式:现场授课+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cnipa.gensee.com/training/site/s/37761404专利文献馆2019年11月
264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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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2019.9.1起实施
编者按:8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612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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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精神,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保护与运用,提升云南省专利质量,支撑云南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全省专利事业发展实际,
833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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