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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看“唱吧炫舞”案如何认定手机软件商标侵权
【案情简介】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认为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掌娱公司)使用“唱吧炫舞”作为其游戏软件的名称并在其官方微信、微博上对游戏进行宣传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的“QQ炫舞”“炫舞”的商标权,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
435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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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驰名商标成为“霸王鞭”--“商标跨类使用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
原标题:谨防驰名商标成为“霸王鞭”--“商标跨类使用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试图将自己知名的商标使用到有一定联系的其他商品上,但是在一些其他类别上很可能已经存在了其他企业注册使用在先的近似商标,对于此类行为应如何评价与规约?近日,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召开“商标跨类使用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专家研讨会,结合日前争议较大的“欧普”商标案进行了深入探讨
676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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