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点公司)起诉山东聊城当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当代公司)、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度公司)、赵某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5.8万元
4682018-12-06
亲,未检索到您关注的商标,不过您可以就食仔乐提起商标申请哦!
“西少爷”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奇点同舟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奇点公司)起诉山东聊城当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当代公司)、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度公司)、赵某某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5.8万元
4682018-12-06
|
|||
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住所地能否作为管辖地?
作者:刘政欣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原标题: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原告住所地能否作为管辖地?——案例分析实践中,涉及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除了利用网络购物收货地作为管辖,往往还主张认为:凡是在互联网上实施了销售、宣传被控侵权产品的等行为的,均属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管辖法院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住所地
5972018-12-11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