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1442017-05-14
国家计划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发
<1985>90号文附表目录的通知
(1990年12月20日计技改<1990>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市经委、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厅),广东海关分署,各局、处级海关,国务院各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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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6号)《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1月8日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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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广告监督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工商〔2001〕第26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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