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的办法(桂政发〔1991〕80号1991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552018-12-31
水利部邮电部关于防汛水情
通信及收费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1990年6月15日)
防汛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四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一项公益事业。多年来,各级邮电部门在防汛通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与各级水利、防汛部门密切协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我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七大江河和大中城市、大中型水库的防洪减灾任务很重,今后仍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的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的办法(桂政发〔1991〕80号1991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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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桂政发〔1991〕79号1991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加速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南宁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若干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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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1991年10月6日宁政发〔1991〕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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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两烟”生产有关政策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两烟”生产有关政策的规定(1991年10月6日桂政发〔1991〕84号)为使我区“两烟”生产在“八五”期间有一个大的发展,促进翻两番奔小康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两烟”生产的决定》精神,作出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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