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1990年9月7日津政发〔199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决定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87〕91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九条原规定“除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外,严禁运送尸体、棺木出市
4022019-01-12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作部分修改的通知(1990年9月7日津政发〔199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需要,决定对《天津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87〕91号)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九条原规定“除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外,严禁运送尸体、棺木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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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一九九○年九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便于外商在浦东新区投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制订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凡在本市浦东新区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浦东新区总体规划和投资方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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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年九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为促进浦东的开发、开放和适应浦东新区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对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城市化地区和发展控制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制订暂行办法如下:一、在浦东新区内,根据浦东开发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分批确定近期重点开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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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1990年8月3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6日发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积累资金的权属第三章积累资金的收取第四章积累资金的管理第五章积累资金的代管第六章积累资金的使用第七章奖励与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的管理,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壮大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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