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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首页看看>>关于启动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高企专用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切实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现决定开展合肥高新区2020年度高企专用券工作。根据《合肥高新区2019年度创新创业券的实施办法》(合高管办〔2019〕37号)文件要求,高企专用券属于高新区合创券中的专用券,现就2020年度高企专用券申请及使用等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范围
申请高企专用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合肥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2.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3.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 规模(限额)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在“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系统”(网址:http://39.98.129.74:6085/torchauth)完成2020年高企预申报。
二、支持服务内容
高企专用券主要支持企业向已入库的两类合创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科技咨询机构购买2020年度高企认定审计、高企认定申报书编制两类专业科技服务(含重新认定)。
高企专用券单独发放使用,不可与合创券通用券叠加使用,且不占用企业使用通用券额度的最高上限。
三、支持额度
每家企业的高企专用券申领额度为28000元/年,其中高企认定审计服务使用额度上限为8000元/年,高企认定申报书编制服务使用额度上限为20000元/年。
四、申请、使用和兑现
高企专用券申领及使用有关工作均通过“合创汇合肥高新区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网址:www.gx-hch.com)的“高企专用券”模块在线开展,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领券企业如在合创汇平台上已有账户,可使用原有账户登录“高企专用券”模块进行申领,其他企业需新注册账户方可申领。
2.领券企业需在系统里提请申领高企专用券,由系统自动发放申领额度。
3.持券企业参照《合肥高新区2019年度创新创业券的实施办法》中第十三条的规定,在系统中使用专用券购买高企认定申报的相关服务。该专用券使用额度及上限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内容执行。
4.高企专用券的申领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
高企专用券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5.高企专用券的兑现以安徽省科技厅的高企认定正式公示通知为准,具体兑现通知另行发布。
五、其他
1.已在原有合创券系统里完成线上订单但实际业务发生在2020年的高企认定审计、高企认定申报书编制两类服务的:
⑴持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的,各服务机构需在2020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服务交易明细表(附表1)传至指定邮箱:it@ourqq.cn,由系统后台统一撤销服务;且服务机构需在“高企专用券”模块中与企业重新开展线上交易,进行购买服务。
⑵持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的,原有合创券系统里的相关订单继续保留,无需撤销。
2.持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且仍有合创券通用券使用额度的,可在原有合创券系统里按照合创券通用券的使用规则购买2020年度的高企认定相关服务。
3. 高企申报联系人及电话:王震 65329952
高企专用券联系人及电话:魏工 15656955775 韦工 15156006005
高新区科技局
2020年3月23日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要点有这些
相关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基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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