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592020-02-14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现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标申请办理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592020-02-14
|
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商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现就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5752020-02-14
|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3832020-02-18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期限事项的补充说明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和《与疫情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具体问题解答》(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局公告”、“政策解读”栏目),现补充说明如下:
4622020-02-23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