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7〕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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