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年11月17日(89)国税地字第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保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规范、统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印花税票粘贴位置
922017-09-18
当组合注册时,一旦注册成功,那么其中的文字部分和图形部分都能受到保护。由于只提交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人只需支付一份注册费用。正因为如此,不少创业者采用了组合注册的方式,一次申请就能既保护图形又保护文字。然而,组合注册存在以下两点弊端:
第一,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降低。当组合申请时,商标局还是会对其分别审查,图形审查一次,文字再审查一次,主要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
第二,商标在使用上也存在不便。根据规定,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证书上的图样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组合注册的商标,图形和文字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图形从文字左边移到右边,或从上面移到下面等,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如果擅自改变,一经发现,轻者予以处罚,重者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我们提醒商标申请人不要心怀侥幸,就算擅自改变商标的行为暂时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竞争对手或该商标的潜在需求者却在时刻关注着,如果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最终还是可能导致商标申请人被处罚或商标被撤销。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1989年11月17日(89)国税地字第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保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规范、统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印花税票粘贴位置
92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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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0年2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89)国税地字第113号文件精神,现将《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粘贴后下发
240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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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工商[199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258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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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事宜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事宜的批复(1990年8月17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来函询问有关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一些具体事宜,现批复如下:1.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所引起的变更)均应办理变更手续
325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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