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6日国税发〔199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0年66号令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税收政策,经商劳动部同意,现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统一明确通知如下:一、对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1132017-0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基金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年8月21日证监发〔2001〕104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6日国税发〔199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1990年66号令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税收政策,经商劳动部同意,现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政策统一明确通知如下:一、对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113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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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92)汇管发字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计划单列市旅游局;中央一类旅行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8>80号)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外汇的收支管理,建立旅游外汇结汇制度,并纳入计划;要研究制定《旅游外汇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订了《旅游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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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旅管理发(19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旅管理发(1991)130号文件《关于加强对全国旅行社审批、登记、年检管理的通知》精神,从一九九一年度开始,实行旅行社业务年度检验制度
111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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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通知
关于修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通知(交通部交函政法[1992]4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动)管理局,部属及双重领导有关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0]16号《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规定:“罚没收入上交财政,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91)国治办字第11号《关于审核罚款项目若干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中,凡规定了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的,应当立即由颁发文件机关明令取消,宣布废止
140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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