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6年12月14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减少交通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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